光影空间参与起草国内首部《人工智能视频制作人员要求》团体标准
2026年5月21日,由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和动漫艺术专家委员会共同发起,联合高等院校、行业头部单位、公共利益方及知名艺术家等单位和个人共同编制的《人工智能视频制作人员要求》团体标准(T/CCPS 0041一2026)正式通过并发布实施,浙江光影空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作为该标准的重要起草单位之一,依托在人工智能内容创作、数智文旅场景落地、行业人才培育等领域的长期深耕积累,紧密行业实际发展现状,为标准的实用性、落地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为国内首部针对人工智能视频制作人员的现行标准,该标准包含了关于人工智能视频制作人员在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技术素养、创新与伦理意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对人工智能视频制作领域从业人员要求进入标准化时代,填补了该领域无统一标准的空白,为行业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基础人才培育及市场合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行业从无序自发探索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轨道。
此次参与首部人工智能视频制作人员团体标准研制工作,是光影空间深耕行业、践行标准化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未来,光影空间将以该团体标准落地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内容创新与人才培育,积极协助推进标准落地普及与迭代,全力配合推进标准升级为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助力稳步构建规范、创新、高效的人工智能视频制作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规范化实现更高质量发展。